报废车辆报废标准
我国交通行业迅速发展,随之而来的是车辆数量的增加,但也正因如此,报废车辆的数量也在增加,一般报废的车辆都要进行回收。
1、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**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2、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3、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4、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
5、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